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2015-10-23 10:48:03          来源:东安新闻网 | 编辑:欧阳宣 | 作者: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          浏览量:4741

  各位市民:

  你们好!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千多年来流传的文化习俗。人们遇到红白喜事都要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的动机无非是图个热烈、热闹,祈求吉利、平安。但从另一方面分析,也存在着污染环境、危及安全、浪费钱财的问题。因此不少大中城市及周边县市也都作出了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我县城区居民无序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比较突出,随意性较大。不论人疏人密、大街小巷、白天深夜,可谓一年365天,天天都有爆竹声。而且产生相互攀比现象,燃放的数量越来越多,燃放的档次越来越高,燃放的人群越来越普遍。爆竹声声,留下的是漫天的烟雾,满地的纸屑,黄土,几十元至几千元随着爆竹声声化为烟尘,震耳欲聋的爆竹声让人们担心着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几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火灾、烧毁山林、房屋、炸伤炸残人的事件屡屡发生。

  为了净化人居环境,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创建卫生县城成果,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东安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第二条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县城建成区内所有街道、广场、公园、社区、小区、单位院落和城中(郊)村等公共场所。第三条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全年任何时间均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第四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和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认真贯彻实施《通告》,县政府特向大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在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还应做好亲友、邻居、同事、子女的规劝、教育工作。对违反《通告》规定的,阻碍、拒绝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劝告、阻止违反《通告》的行为,或向公安和城管部门举报。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给第一举报人1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4218110。

  各位市民,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做好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共同为营造一个安宁、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

责编:欧阳宣

来源:东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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